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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微型消防站队伍联勤联训工作的通知(图)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9-03-07

关于加强微型消防站队伍联勤联训工作的通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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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微火站联勤联训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是进一步加强微火站联勤联训,充分发挥微火站联勤联训的作用。发挥微火站应有作用,全面提升微火站。消防站队初步灭火、应急救援和防火能力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各部委印发的《微型消防站联合后勤培训工作指导意见》。意见并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微火站包括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火站和社区微火站。第三条 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微火站联勤联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安排,切实加强微火站联勤联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共同奋斗的指导思想”,结合辖区和本区特点 切实加强对微火站联勤联训的组织领导。共同奋斗的指导思想”,结合辖区和本区特点 切实加强对微火站联勤联训的组织领导。共同奋斗的指导思想”,结合辖区和本区特点

2.适应执勤、训练和作战需要,建立健全联动处置机制。第四条 各级公安消防支队要积极建设“可连、可召、可拉”的调度指挥平台,突出设备设备运行,熟悉责任区情况,和基础应用培训,做到“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尽快控制灾情,尽快组织疏散。” 第二章 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第五条 兵团和支队设置由首席军事官领导,分管领导,- 2 - 总部和消防监督部门领导下的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明确领导职责和成员分工,负责部署。,检查指导微火站联合后勤培训及验收表彰工作。第六条 指挥部负责制定和完善联勤联训配套制度、操作规程和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小型消防站消防救援技术培训,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整改建议。第七条 消防监督部门 并负责部署。,检查指导微火站联合后勤培训及验收表彰工作。第六条 指挥部负责制定和完善联勤联训配套制度、操作规程和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小型消防站消防救援技术培训,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整改建议。第七条 消防监督部门 并负责部署。,检查指导微火站联合后勤培训及验收表彰工作。第六条 指挥部负责制定和完善联勤联训配套制度、操作规程和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小型消防站消防救援技术培训,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整改建议。第七条 消防监督部门 组织开展小型消防站灭火救援技术培训,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提出整改建议。第七条 消防监督部门 组织开展小型消防站灭火救援技术培训,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提出整改建议。第七条 消防监督部门

3、门负责推动当地政府将微型消防站建设纳入政府消防工作考核范围。建立健全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直接负责,社区和重点单位具体落实,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督促指导工作责任制解决制约联勤联训发展的瓶颈问题。第三章队站建设第八条微火站的人员配备要求: (一)重点单位微火站设站长1人,副站长1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员等岗位。少于4人。 (二)社区微火站设站长1人,副站长1人,公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兼职队员不少于4人. (三)重点单位微火站站长由本单位消防安全经理兼任(共建站可实行年度站长轮换制);社区微火站站长 (三)重点单位微火站站长由本单位消防安全经理兼任(共建站可实行年度站长轮换制);社区微火站站长 (三)重点单位微火站站长由本单位消防安全经理兼任(共建站可实行年度站长轮换制);社区微火站站长

4、由社区主任兼任。站长负责微消防站的日常管理,组织制定消防各项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进行消防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培训;指导初步灭火和人员疏散。副站长与站长配合,在站长不在时履行站长职责。(四)微型消防站人员应接受岗前消防培训,并通过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技能达标考核,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通过建筑建筑消防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资质,逐步实施认证。第九条 微型消防站站房的设置要求: (一)设置值班人员用房和设备存放用房。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可与消防控制室配套使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社区微型消防站应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等现有场地和设施,设置在便于人员调度和取用设备的位置。(2) 停牌 第九条 微型消防站站房的设置要求: (一)设置值班人员用房和设备存放用房。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可与消防控制室配套使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社区微型消防站应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等现有场地和设施,设置在便于人员调度和取用设备的位置。(2) 停牌 第九条 微型消防站站房的设置要求: (一)设置值班人员用房和设备存放用房。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可与消防控制室配套使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社区微型消防站应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等现有场地和设施,设置在便于人员调度和取用设备的位置。(2) 停牌 社区微型消防站应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等现有场地和设施,设置在便于人员调度和取用设备的位置。(2) 停牌 社区微型消防站应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等现有场地和设施,设置在便于人员调度和取用设备的位置。(2) 停牌

5.站房铭牌。将微型消防站的铭牌挂在仓库的显眼位置。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制作单位名称铭牌,共建微型消防站制作所在建筑物名称铭牌,社区微型消防站制作单位名称。带有社区名称的铭牌。(3) 粘贴盘子。各岗位系统职责(站长、副站长、值班员、消防员);警务处理流程图;迷你消防站的各种管理系统;消防员组织结构图;管理区域或单元(楼层)平面图。(4)放置货架存放消防器材(器材标准详见表1、表2)。重点单位微消防站可根据需要在建筑物之间的不同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5)放置文件柜,存放各种文件台账。台账包括: 1. 微型消防站建设档案。包括微火站备案登记表、人员登记表、责任区域基本信息、工作会议记录、应急预案等资料。2.设备档案。包括齿轮 应急预案和其他材料。2.设备档案。包括齿轮 应急预案和其他材料。2.设备档案。包括齿轮

6、设备、管理维护记录等信息的定量统计。- 4 -3。值班登记文件。包括值班人员值班记录、接警记录、交接记录、消防巡查记录、消防宣传记录等。 4、培训档案。主要包括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日常培训、培训演练、年终总结等资料。第十条 微型消防站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承担本单位和职责范围内突发事件的初步处置工作;(二)规范值班秩序,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分组、分组值班,每班不少于3人;(3)控制灾情,组织人员疏散,在公安现役消防队到达前保护好灾区;(四)积极参加现役消防队业务培训,共同开展培训演练;(五)掌握责任区域和单位基本信息,制定消防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必要的业务基础资料档案;(6

7.) 开展火灾检查,及时发现和报告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七)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第四章 联勤工作 第十一条 各级公安消防支队应当按照“谁接警、谁管理、谁调度”的原则,对接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在辖区内的微型消防局处理警察。第十二条 公安消防支队应当建立微火站人员名册、装备五兵力等基本台账,明确各微火站的职责责任范围,制定辖区内微型消防站值班责任区域分布图,便于指挥调度的落实。第十三条 微型消防站应当配备能与现役公安部队互联互通的外接电话或者公网对讲机,供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开展日常工作使用。微型消防站的点名和战时调度。2018年3月底前,支(大)队公安消防指挥中心要实现所有微消防站统一 第十三条 微型消防站应当配备能与现役公安部队互联互通的外接电话或者公网对讲机,供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开展日常工作使用。微型消防站的点名和战时调度。2018年3月底前,支(大)队公安消防指挥中心要实现所有微消防站统一 第十三条 微型消防站应当配备能与现役公安部队互联互通的外接电话或者公网对讲机,供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开展日常工作使用。微型消防站的点名和战时调度。2018年3月底前消防站合建站,支(大)队公安消防指挥中心要实现所有微消防站统一

8. 调度。第十四条 公安消防支队至少每月对各辖区微型消防站进行一次点名测试,检查通信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情况,并将通信设备通信不畅、通信设备管理不善的情况纳入考核范围。微型消防站的年度评估。第十五条 微型消防局接到公安消防支队的报警或者调度指令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灭火、抢险等行动,应当服从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的统一指挥。第十六条 公安消防支队接到报警后,应当第一时间通知微型消防局出动;微型消防局发现警方情况后,要坚持“调度报告”,并立即通知当地公安消防支队。在公安消防支队到达前,微消防站应发挥主体作用,负责灾害事故的初期处置,为公安消防支队到场收集情报信息。公安消防支队到达现场后,首先要与微火站对接掌握情况消防站合建站,微火 负责灾害事故的初期处理,收集情报信息,供公安消防支队到场。公安消防支队到达现场后,首先要与微火站对接掌握情况,微火 负责灾害事故的初期处理,收集情报信息,供公安消防支队到场。公安消防支队到达现场后,首先要与微火站对接掌握情况,微火

9、防御站交接后,主要配合和参与人员盘点、周边安保、设备运输等工作。处置完毕后交由公安消防支队和微火站负责,微火站做好事后监测工作。第十七条 处置2个以上微型消防站时,由责任单位或者第一现场微型消防站指挥灭火救援。第十八条微火站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向外界和媒体透露与灭火救援有关的信息。第十九条 微型消防局应当及时清点、整理驻地民警接待处理情况,定期向消防支队报告。第二十条 本单位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微消防站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其管辖的公安消防支队,并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完成灭火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第五章联合培训工作 第二十一条 微型消防站应当组织日常业务培训,具备基本消防理论、微型消防站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所辖公安消防支队报告,并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完成灭火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第五章联合培训工作 第二十一条 微型消防站应当组织日常业务培训,具备基本消防理论、微型消防站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所辖公安消防支队报告,并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完成灭火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第五章联合培训工作 第二十一条 微型消防站应当组织日常业务培训,具备基本消防理论、

10、以基础体能训练、消防救援技术训练、安全防护训练等为主要内容,重点是微型消防站成员基础装备操作应用、常见事故灾害处置、应急避险训练和初始战斗和协调战斗训练。微火站工作人员每月组织技能培训不少于半天,每年轮训不少于4天,在岗培训累计不少于7天。培训科目包括: (一)消防基础理论:燃烧知识、设备设备知识、安全防护知识、常见灾害和事故的特点及处理、固定消防设施的使用与维护。(2)基础体能训练:俯卧撑、仰卧起坐、两盘水爬5楼、100米负重跑。(3)消防救援技能培训:穿消防员防护服,佩戴空气呼吸器,连接一人两管,沿楼梯铺设水管,沿窗户垂直铺设水管,手持灭火器手持。(4) 熟悉训练:此列表

11.熟悉各(值班区)、微火站队重点单位的情况,对单位内部水源道路、生产设备、工艺-7-工艺、储存物料特性、处置程序和熟悉本单位固定消防设施运行的技术措施等;社区微型消防站队员对辖区内的水源道路、重点单位和消防设施都很熟悉。(5)应急演练:微型消防站每年进行一次应急疏散演练,熟悉现场应急疏散预案,掌握应急疏散职责分工,灾害处置和组织疏散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第二十二条 各级公安消防支队应当整合培训资源,定期组织微型消防站骨干培训,开展技能合规验收,提高业务技能。检查和指导;每年组织1次微型消防站集中培训。主要形式有

12.:(1)集中培训。依托公安消防支队训练基地和支队训练设施,开展微型消防站人员集中培训。(二)现场指导。业务骨干被派往微火站进行业务协助和指导。(3) 后续培训。分批组织微型消防站骨干到警力出动多、消防救援任务重的大中队开展后续培训。(4)联合演练。每年组织微型消防站开展不少于一次的联合演练,通过演练进一步明确相应程序、处置点和协同任务。第二十三条 2018 年 6 月之前,对微消防站全体成员进行系统培训,达到消防救援能力“三知四会”的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50%的培训任务。 第六章验收考核- 8 - 第二十四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社区是本单位和社区微型消防站的管理主体。微火站建成后

13、必须报公安消防支队验收。验收通过后,即可正式上岗。微型消防站的变更和取消,应当报公安消防支队备案。第二十五条 公安消防支队每半年对微型消防站值守和战备情况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微型消防站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书面报告。向本单位负责人督促落实整改。公安消防大队或大队每年组织辖区内微消防站人员进行技能达标考核,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第七章保障与奖惩 第二十六条各级公安消防支队应当推动政府和单位为微型消防站的运营划拨资金,保障联合后勤和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第二十七条 对在联勤联训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者取得显著成绩的微型消防站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和表彰。回答 第二十七条 对在联勤联训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者取得显著成绩的微型消防站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和表彰。回答 第二十七条 对在联勤联训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者取得显著成绩的微型消防站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和表彰。回答

14.纳入公安消防支队考核范围。对不落实后勤联训责任,工作进展缓慢的,要进行通报批评。第二十八条 各社区和有关单位应当为微型消防站成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 - 表 1 微型消防站关键单元的标准设备和设备 水枪 2 需要 5 ABC 型干粉灭火器(4kg) 10 需要 6 强照明装置 2 需要 7 软管卷盘 8 需要 8 分水器 1 需要 9 火消火栓扳手 1 需要 10 消防腰斧 1

15.必备 11 消防项圈拉手 1 必备 12 消防装备 九米梯架 1 可选 13 消防头盔顶 4 必备 14 标准消防员消防防护服 4 必备 15 防火手套双层 4 必备 16 消防安全带根 4必需 17 消防员 消防靴 双 4 必需 18 消防安全绳 仪表 30 必需 19 简易防毒面具 5 必需 20 个人防护装备 正压消防空气呼吸器 1 可选 21 外线通讯设备 电话站 1 必需 - 10 -22 公网对讲机- 对讲机 1 可选 23 手持对讲机 6 必填表 2 小区迷你消防站设备及设备标准设备 标准序列号 类别 设备名称 单位数量 标准 1 小型消防车 1可选2消防车消防巡逻车1可选3手

16.升降电机泵台 1 必须配备 4 个水枪手柄 2 必须配备 5 个 ABC 型干粉灭火器(4 公斤) 15 必须配备 6 个强光照明灯具 2 必须配备 7 个软管卷盘 15 必须配8个分水器1个必配9个消火栓扳手1个必配10个消防腰斧1个必配11消防项圈1个必配12消防器材九米梯1个选配13消防头盔顶4个必配14个标准消防员消防防护服4个必需 15 消防手套 4 必需 16 消防员灭火靴 4 必需 17 消防安全绳计 30 必需 19 防毒面具 10 必需 20 个人防护装备 正压消防空气呼吸器 1 选择 配备 21 通讯设备 外接电话站 1 必须配备-11-23公网对讲机

17. 1号站必须配备24台手持对讲机 5号必须配备微火站备案表 微火站名称:编号:- 12 - 注:1.微火站由当地消防统一编号大队,编号规则为:S(Z),代表分区的城市名称,S代表社区微型消防站,Z代表消防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类型微型消防站是消防安全的重点单位。基本情况:站楼建设形式与社区服务中心、消防控制室共用。其他施工方法分别施工。消防毯(组)、灭火器(工具)、消防水枪(件)、消防水带(圆盘)、消防头盔(上)、

18. 消防防护靴(双) 对讲机(套) 公网对讲机(套) 其他消防设备、设备 消防设备设备名称 配置数量 - 13 - 为县区系列编号,是微型消防站的序号。喜欢,。2、微型消防站自竣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3、微型消防站的相关照片应同时归档归档,主要反映微型消防站的整体外观、车辆、设备、人员等,并附简要文字说明。微型消防站灭火救援登记表登记单位:编号:201号-14-调度时间,

19、培训对象的学员和培训人员数量备注:培训照片、培训签到册、培训课件均经过整理编号,作为培训档案附件。- 16 - 微型消防站应急疏散演练记录表 登记单位:编号:201号 演练时间组织部 演练地点 演练对象 参加人数 备注:演练照片、演练计划及计划应整理为一次培训档案. - 17 - 每日消防巡查记录表年月白班巡查时间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标志防火门消防系统消防设备消防车道异常正常异常正常异常正常异常正常异常正常异常正常异常正常异常

20. 正常 异常 正常 异常 正常 异常 正常 异常 正常 异常 正常 异常 正常 异常 正常 异常 正常 异常 正常 异常 正常 异常 正常 异常 正常 异常 正常 异常 正常 异常 正常 异常 正常 异常 正常 异常 正常 异常 正常 异常 正常 异常 正常 异常 正常 异常 正常异常 正常 异常 正常 异常 正常 异常 正常 异常 正常 异常 正常 异常 正常 异常 正常 异常 正常 异常 正常 异常 正常 异常 正常 异常 正常 异常 正常 异常 正常 异常 正常 异常 正常 异常 正常 异常 正常 异常 正常 异常 正常 异常 正常 异常 正常 异常 正常 异常 正常异常 正常 异常 正常 异常 正常 异常

21.: 1、一般情况下,每天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微消防站业务理论和常识中防火检查点规定的地点、重要时间段、部位进行检查。两个小时。2、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应急照明、室内外消火栓、安全出口标志等。 3、消防系统包括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一系列自动消防系统的所有组成部分灭火系统等 - 18 -4。人员在场包括关键消防安全岗位和消防控制室人员在场。5、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当场处理的,要立即上报。- 19 - 迷你消防站火灾处理流程图接到“119”调度命令通知巡逻保安人员确认巡逻人员在场(1分钟响应),误报火警。安全部门通知最近的迷你消防站工作人员到事故点

22、集结(3分钟到现场)按消防预案组织疏散,并注意火势不能早期扑灭。根据火灾需要,通知专职消防支队或其他微站,按火灾预警预案分配人员:指挥组、灭火组、疏散组、安保组、消防车指导组、救护队等,带领消防大队人员协助消防大队进行火灾处置,做好火场扑救移交工作,组织人员疏散,维护现场秩序。调查部门火灾原因,总结善后情况,整改,书面报告处理。总部消防部门检查发现火灾,并收到其他现场的加固报告。几种方式处置 方式一 重点单位和社区火灾 消防中队119指挥中心 报告现场情况 拨打119报警通知微消防站 社区消防中队消防中队119指挥中心通知附近的小站到达现场处置,并拨打119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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